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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合江建服务站 施行“赔偿先付”制度
0 不详 2015年11月25日
    为督促商场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近日,合江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联合泸州市福多啦百货有限公司,在合江福多啦超市建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并依托服务站建立了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和消费环节经营者赔偿先付制度。
    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
    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是指商场、市场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消费者合法诉求,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避免商场经营者无故推诿,收钱“跑场”等现象,落实消费维权“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理念。
    此次联合建立行动中,合江县工商局向福多啦超市赠送了“消费维权服务站”牌匾、“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经营者赔偿先付登记表”等文书资料,并在超市现场对超市经办人员进行了《消法》及相关知识、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和消费环节经营者赔偿先付制度内容的培训。此举措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局:付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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