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条件
0
不详
2016年11月22日

(一)补贴对象
1.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创业前处于失业状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2014年1月1日起,在校内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或校外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平台)内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或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实体(含“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以发证时间为准,网店以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下同)的。
1.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2.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
(三)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
1.对创办创业主体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在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2.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3.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实体概述;
(3)创业补贴申报表;
(4)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确定)。
(五)办理程序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1.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的,高校负责受理平台内创业补贴申请;高校和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初审和公示;市人社局负责每月集中审核一次;市财政局根据人社局提供的资金拨付意见及时按规定拨付资金。
2.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领创人本人向创业所在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同级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经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向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由所在区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
1.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创业前处于失业状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2014年1月1日起,在校内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或校外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平台)内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或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实体(含“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以发证时间为准,网店以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下同)的。
1.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2.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
(三)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
1.对创办创业主体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在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2.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3.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实体概述;
(3)创业补贴申报表;
(4)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确定)。
(五)办理程序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1.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的,高校负责受理平台内创业补贴申请;高校和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初审和公示;市人社局负责每月集中审核一次;市财政局根据人社局提供的资金拨付意见及时按规定拨付资金。
2.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领创人本人向创业所在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同级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经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向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由所在区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
上一篇:合江县三大扶贫基金如何申请
文章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