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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公积金提取新政开始实施
0 不详 2015年05月28日
    日前,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江县管理部获悉,我县已经按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相关规定开始实施。
    据了解,此次公积金提取新政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
    凡新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与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凡已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凡目前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在2015年12月25日前可申请办理补提公积金一次,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
凡贷款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上年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新购房的认定标准。
    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江县管理部副部长任钢介绍,销售过程中的发票时间或者是完全发票时间,在一年之内的才能称为新购房。
    而在第一条新政中提到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等内容,也是和之前的政策有很大区别。
    任钢介绍,家庭成员只要有住房公积金都可以提,而且可以按购房当事人的余额来提,原来不支持住房公积金的先提后贷,,现在可以,并且可以一次性提取。而针对购房贷款的当事人,在这一年内已经提取过公积金的,在今年12月25号以前还可以补提一次
    除了公积金提取,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也有一些优惠调整。贷款最高额度,从以前的最高不超过30万,调整为现在单方最高额度达到60万,家庭成员如果有两个(含)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可以不超过80万。
此外,在首付款比例、最长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方面都作出了相关调整,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江县管理部提醒市民,可以拨打0830——5261746或0830——5261317进行咨询。
    (新闻中心:康乐 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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