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野猪要经许可 合江林业局做客荔城“阳光政务”为你解答林业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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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详
2015年05月21日

5月19日上午,林业局王玉航副局长一行3人到合江县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栏目,就当前我县林业发展的前景、木材砍伐手续的办理、各类建设占用林地、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处置及责任追究、义务植树的形式、名贵树木桢楠的保护措施等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讲解,并对在热线节目中老百姓提出的喂养野生动物和林权抵押贷款手续的办理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林业局:汪泽云)
链接:林业局相关人员在线答疑内容
一、为什么在林区喂养野猪、林蛙都要办手续?
答:野猪和林蛙都属于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养殖需到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殖许可证》,需出具你所养殖的野猪、林蛙的来源证明(合法引入),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2条;《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4条,申报材料:
(一)填写《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二)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三)经营场地、资金、技术人员材料;
(四)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
审批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4、申请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由县林业局审核同意上报市林业局核发,其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目的、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从业人员、技术资料、饲料、种源);(2)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源深加工效益等;(3)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4)申请表(由县林业局核发)。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带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报县林业局审批;
2、经县林业局审批同意的,由市林业局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3、不符合审批条件不予批准的,县林业局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资料退回申请者,并书面说明理由;
4、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5、《驯养繁殖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0月进行年检,无正当理由逾期2个月不申请年检的,《驯养繁殖许可证》自行作废。由发证机关收回许可证或登报作废;
6、办理省级、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要逐级上报批准核发。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转报,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林权抵押贷款如何办理?
答:我国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即把森林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商品林主要用于商品化经营,可以流转、抵押,因此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公益林主要发挥生态效益功能,因此,不能申请抵押林权抵押登记。具体办理程序是:拟抵押贷款的林权所有者必须先向林业主管部门咨询自己的林权是否属于商品林,如果是商品林,则申请县科技推广站进行资源调查,提供林权相关情况,再与金融部门达成贷款协议、抵押协议,然后,共同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抵押登记,获取抵押登记证后,金融部门即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如农村集体所有并集体经营的林权要申请抵押贷款登记的,必须依法经本集体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和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三、自留山可不可以买卖?
答:自留山上的林木属农户个人所有,可以进行买卖,但自留山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农户不能买卖,林地使用权也是集体赋予农户的权利,允许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但不能买卖。
四、林权权属有争执找谁解决?
答:你所反映的问题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林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合府发[2001]198号《关于林权纠纷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项之规定,回答如下:
(一)应由你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立案查证,经调解未果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处理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当事人仍然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二)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理决定产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据《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向县人民政府依法委托的林权登记机构:合江县人民政府林权证颁证办公室申请颁发林权证。
林权纠纷未解决之前,或虽解决但未产生法律效力之前,当事人双方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进行开发、生产、建设等经营活动,不得申请颁发林权证。
五、是不是所有砍伐林木都要办理采伐手续?国家工程项目或者农民修建房屋涉及到要砍伐林木是不是也要办理采伐手续?如果要办,该如何申请办理?
答:根据《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申请办理采伐证,但要凭村委出具的证明才能申请办理运输证上市销售。因此,高速路建设、大型水库工程项目、村民聚居点、村级公路建设以及农村居民建房、商品材采伐等,凡是涉及到要采伐林木的,都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或证明)。若违法采伐,轻则处以罚款和补种树木,重则追究刑事责任(“重则”是指盗伐林木3立方米以上,滥伐林木15立方米以上)。林木采伐证具体申请程序是:农民自留山商品林采伐面积在0.1公顷以下,出材量在2立方米以下的林木采伐,经村社、林业工作站及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其他商品林采伐由林权所有者提出采伐申请,获得采伐计划后,由县林业局营调队进行作业设计,再报经村社、林业工作站、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林业局审核办理。
六、农村建房或者开发要占用林地,需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办理手续要不要交钱?
答:《森林法》明确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为:一般林地每平方米6元,防护林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荒地每平方米4元。因此,凡是高速路建设、大型水库工程项目、输电线工程、天然气管线、村民聚居点、村级公路建设以及农村居民建房涉及到要占用林地,都必须申请县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后,才后占用林地。违法占用林地,轻则按每方米10-30元处以罚款,并限期恢复植被,重则(占用一般林地10亩以上,防护林地5亩以上)追究刑事责任。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具体申办程序:由拟占用林地单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林业部门指导下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林区发生火灾该怎么办?人为造成火灾,该怎么处理?损失由谁负责?
答:一旦发生了森林火灾,发现森林火灾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极积组织当地群众扑救。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扑火预案,组织进行扑救,同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情况。在扑救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转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护重要的设施和财产。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火灾扑救。
人为造成森林火灾,该怎么处理?损失由谁赔偿?
人为造成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人为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同时,火灾肇事者负责支付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期间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等。
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由肇事者承担。
八、我们合江的桢楠树经常被盗,在保护桢楠树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合江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资源辖区范围广泛,部分地区人烟稀少,加之辖区内森林资源覆盖率较高的特点,结合近年来,对森林资源辖区内桢楠被盗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全力开展保护桢楠行动。
一是提高群众思想认识。加强与辖区内各重点村组负责人的沟通和联系,对重点村组进行走访,向群众了解情况并发放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宣传资料,讲解相关的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保护重点植物的法律意识,创建全民参与,人人自觉保护野生植物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联合辖区内的各林业工作站加强对卡点和重要路口的检查,全力推进县局“专项行动”,组织民警对林区进行夜间巡逻,严厉打击各种滥砍滥伐和违法收购等行为。
三是加强对辖区的巡查力度。截止目前,森林公安局已走访巡查自怀、先滩、福宝、天堂坝、凤鸣、虎头、车辋、九支等多个乡镇,沿途对人烟稀少且林区资源较丰富的村社进行实地的情况了解,提醒村民在夜间对自家桢楠树要加强看管,警惕陌生人的相关问话,对被盗风险较大的地方,加强巡查。
四是加强警民联系,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在走访过程中发放警民联系卡,对群众公开办公室和县森林公安局领导电话,提醒群众一旦有异常情况或被盗案件发生,立即向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股报案。
加强对桢楠树被盗后依法查出力度,及时到达案发现场进行开展勘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线索,及时锁定违法行为人,及时立案侦查,争取较快时间破案。

链接:林业局相关人员在线答疑内容
一、为什么在林区喂养野猪、林蛙都要办手续?
答:野猪和林蛙都属于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养殖需到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殖许可证》,需出具你所养殖的野猪、林蛙的来源证明(合法引入),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2条;《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4条,申报材料:
(一)填写《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二)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三)经营场地、资金、技术人员材料;
(四)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
审批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4、申请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由县林业局审核同意上报市林业局核发,其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目的、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从业人员、技术资料、饲料、种源);(2)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源深加工效益等;(3)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4)申请表(由县林业局核发)。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带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报县林业局审批;
2、经县林业局审批同意的,由市林业局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3、不符合审批条件不予批准的,县林业局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资料退回申请者,并书面说明理由;
4、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5、《驯养繁殖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0月进行年检,无正当理由逾期2个月不申请年检的,《驯养繁殖许可证》自行作废。由发证机关收回许可证或登报作废;
6、办理省级、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要逐级上报批准核发。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转报,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林权抵押贷款如何办理?
答:我国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即把森林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商品林主要用于商品化经营,可以流转、抵押,因此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公益林主要发挥生态效益功能,因此,不能申请抵押林权抵押登记。具体办理程序是:拟抵押贷款的林权所有者必须先向林业主管部门咨询自己的林权是否属于商品林,如果是商品林,则申请县科技推广站进行资源调查,提供林权相关情况,再与金融部门达成贷款协议、抵押协议,然后,共同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抵押登记,获取抵押登记证后,金融部门即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如农村集体所有并集体经营的林权要申请抵押贷款登记的,必须依法经本集体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和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三、自留山可不可以买卖?
答:自留山上的林木属农户个人所有,可以进行买卖,但自留山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农户不能买卖,林地使用权也是集体赋予农户的权利,允许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但不能买卖。
四、林权权属有争执找谁解决?
答:你所反映的问题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林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合府发[2001]198号《关于林权纠纷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项之规定,回答如下:
(一)应由你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立案查证,经调解未果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处理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当事人仍然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二)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理决定产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据《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向县人民政府依法委托的林权登记机构:合江县人民政府林权证颁证办公室申请颁发林权证。
林权纠纷未解决之前,或虽解决但未产生法律效力之前,当事人双方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进行开发、生产、建设等经营活动,不得申请颁发林权证。
五、是不是所有砍伐林木都要办理采伐手续?国家工程项目或者农民修建房屋涉及到要砍伐林木是不是也要办理采伐手续?如果要办,该如何申请办理?
答:根据《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申请办理采伐证,但要凭村委出具的证明才能申请办理运输证上市销售。因此,高速路建设、大型水库工程项目、村民聚居点、村级公路建设以及农村居民建房、商品材采伐等,凡是涉及到要采伐林木的,都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或证明)。若违法采伐,轻则处以罚款和补种树木,重则追究刑事责任(“重则”是指盗伐林木3立方米以上,滥伐林木15立方米以上)。林木采伐证具体申请程序是:农民自留山商品林采伐面积在0.1公顷以下,出材量在2立方米以下的林木采伐,经村社、林业工作站及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其他商品林采伐由林权所有者提出采伐申请,获得采伐计划后,由县林业局营调队进行作业设计,再报经村社、林业工作站、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林业局审核办理。
六、农村建房或者开发要占用林地,需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办理手续要不要交钱?
答:《森林法》明确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为:一般林地每平方米6元,防护林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荒地每平方米4元。因此,凡是高速路建设、大型水库工程项目、输电线工程、天然气管线、村民聚居点、村级公路建设以及农村居民建房涉及到要占用林地,都必须申请县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后,才后占用林地。违法占用林地,轻则按每方米10-30元处以罚款,并限期恢复植被,重则(占用一般林地10亩以上,防护林地5亩以上)追究刑事责任。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具体申办程序:由拟占用林地单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林业部门指导下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林区发生火灾该怎么办?人为造成火灾,该怎么处理?损失由谁负责?
答:一旦发生了森林火灾,发现森林火灾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极积组织当地群众扑救。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扑火预案,组织进行扑救,同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情况。在扑救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转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护重要的设施和财产。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火灾扑救。
人为造成森林火灾,该怎么处理?损失由谁赔偿?
人为造成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人为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同时,火灾肇事者负责支付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期间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等。
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由肇事者承担。
八、我们合江的桢楠树经常被盗,在保护桢楠树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合江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资源辖区范围广泛,部分地区人烟稀少,加之辖区内森林资源覆盖率较高的特点,结合近年来,对森林资源辖区内桢楠被盗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全力开展保护桢楠行动。
一是提高群众思想认识。加强与辖区内各重点村组负责人的沟通和联系,对重点村组进行走访,向群众了解情况并发放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宣传资料,讲解相关的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保护重点植物的法律意识,创建全民参与,人人自觉保护野生植物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联合辖区内的各林业工作站加强对卡点和重要路口的检查,全力推进县局“专项行动”,组织民警对林区进行夜间巡逻,严厉打击各种滥砍滥伐和违法收购等行为。
三是加强对辖区的巡查力度。截止目前,森林公安局已走访巡查自怀、先滩、福宝、天堂坝、凤鸣、虎头、车辋、九支等多个乡镇,沿途对人烟稀少且林区资源较丰富的村社进行实地的情况了解,提醒村民在夜间对自家桢楠树要加强看管,警惕陌生人的相关问话,对被盗风险较大的地方,加强巡查。
四是加强警民联系,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在走访过程中发放警民联系卡,对群众公开办公室和县森林公安局领导电话,提醒群众一旦有异常情况或被盗案件发生,立即向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股报案。
加强对桢楠树被盗后依法查出力度,及时到达案发现场进行开展勘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线索,及时锁定违法行为人,及时立案侦查,争取较快时间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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