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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节选(二十九)
0 合江县融媒体中心 2021年0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章保障与监督的第七十七、七十八条

第七十七条 国家加强长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设,鼓励有关单位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长江流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查处长江保护违法行为或者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具有侦查、调查职权的机关。

第七十八条 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合江县融媒体中心:卢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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