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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某商家未兑现活动承诺领罚
0 不详 2016年01月28日
    1月15日,合江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某商家用微信开展转发信息集赞领大米的活动,消费者按照活动内容转发信息,并集齐100个赞后前往活动地点领取大米,却凭空增加活动限制,被告知只有前50人可以领取大米,消费者找到商家,却被商家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解释”来敷衍问题,没有兑现活动承诺。
    在接到举报后,县工商局随即开展 “最终解释权”清理行动,对县城各类店堂告示、打折信息、vip会员卡、促销活动宣传海报等开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15起在广告信息、店堂告示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享有”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合江镇城区工商所副所长税裴沛说道: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部门可对违规商家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面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
    税裴沛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发布广告过程中,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有类似广告,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新闻中心: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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