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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做客“荔城阳光政务”
0 不详 2016年05月25日
    5月24日,合江县农业局做客“荔城阳光政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认真解疑释难。




    从这次答疑情况来看,众多问题都是平常老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土地确权、生产许可证、农业补贴、三证合一等问题,相关部门一一进行认真解答。
    (新闻中心:代勇 罗晓薇)
 
 
问答链接:
    1、我们家户口迁到县城来了,二轮承包的土地还有使用权吗?还有,听说今年在搞土地确权,我们原来承包的土地还能得到确权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对于土地确权中全迁户的承包地问题。全家消亡和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户,以及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放弃承包地协议的农户,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承包地,重新发包后再登记颁证。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
 
    2、我们村有好几片耕地被占用了,有的修成了养老院,有的修了集中居住点,这些地要怎么确权呢?
    答:关于无法复耕的承包地问题。对因城镇建设、兴办公益事业等征占地或自然灾害毁损等造成无法复耕的承包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要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申请核减承包地面积,经批准后,在原承包户的承包地中进行扣减核减面积后予以确权登记。农户非法占地取石、取土、建房等造成承包地毁坏的承包土地面积,暂不进行确权登记,发包方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责令当事人恢复其耕地面积后再确权登记。确实无法复耕的,责令当事人完善相关手续,并核减其无法复耕的承包地面积后再确权登记。
 
    3、我二叔人勤快,在村里开了些荒地,请问这些荒地在土地确权时能给他确权登记吗?
    答:关于“四荒地”的问题。对新开垦并耕种一年及以上的“四荒地”,且现在仍在耕种利用、变为耕地,承包方依法取得“四荒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以承包方实际承包的“四荒地”土地地块、面积、边界和空间位置按其他承包方式予以确权登记。采取其他承包方式确权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确权登记的相关程序办理确权登记。
 
    4、我是榕山的水产养殖户,我想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答:办理水产苗种许可证,根据《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18条,需要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水产种苗生产场地;
    (2)水产种苗生产水面达到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面积;
    (3)水源充足;
    (4)水质符合水产种苗用水标准;
    (5)生产设施符合水产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6)用于繁殖的亲本符合种质标准;
    (7)有合格的水产种苗生产技术人员。
 
    5、听说今年渔民的证书要“三证合一”,我想知道什么是“三证合一”?
    答:为规范内陆渔业船舶管理,简化手续,方便渔民,提高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农业部决定自2016年1月1日期,合并内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为一本“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简称“三证合一”)。
 
    6、经常听老乡说领粮食补贴各种农业补贴的,请问种粮食都有些什么补贴?符合啥子条件才能领到呢?
    答:为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今年中央启动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将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纳入试点省范围。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原种粮直补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统称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凡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以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能力。凡接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主动保护地力,突出“生产与生态相兼顾”。
    关于补贴条件,一是补贴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如: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补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二是要求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 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三是没有一年以上土地租种(流转)合同土地上的粮食种植面积,不应计入补贴面积,国有农场、科研院所耕地及租种(流转)的生产、科研用地不纳入补贴。
 
    7、我家种了几十亩地,听说可以享受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请问享受这个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农资综合补贴的剩余20%属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用于进行主要粮食作物种植的经营者,向适度规模种植户进行倾斜,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申请条件为农户种粮面积需达30亩(是按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数据为准),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00亩。申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所需资料:一是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二是让租方第二轮土地承包证复印件,三是让租着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程序:凡符合前例种植面积,资料齐全的向当地政府申请,政府审核合格后报农业局终审即可。
 
    8、我想经营种子生意,如何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9、我问平时购买种子时,如何正确选择种子品种?
    答:购买主要农作物种子需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种子是否经过审定,查看审定号。如:川审稻2016001、国审玉2016002;
    2.国审品种要查看种子的适宜种植区域;
    3.购买种子要向卖家索要购买发票或凭据,播种后要保管好凭证和种子包装袋。
 
    10、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那些扶持政策?
    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主要有:
    (1)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2)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3)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4)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5)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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