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依法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合疫指通〔2020〕10 号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防控主体作用,依法加强疫情防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省人代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人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及时如实报告、配合调查监测、公共场所管控、隔离观察救治等法定防控义务,服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办公室、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责任单位等的管理要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配合疫情防控、妨碍相关公务行为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全县人民要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相关要求。对有发病较多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以及身体发热拒不及时向村(社区)、镇(街道)报告的;明确为“3+1”居家管控、集中管控、医学管控等人员,不遵守隔离管控规定,擅自外出的;以及其他有意隐瞒、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恶意传播疾病等行为的,将依法严格采取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县人民要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活动管控秩序。对拒不遵守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违反一户一天一人外出,强行外出、私自外出,帮助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进入公共场所不配合体温检测、不戴口罩的;违反“聚会不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要求,2 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的;不接受防疫检测点引导管理、信息登记、强行闯卡的;散布谣言、造谣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四、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2020 年 2 月底前暂不开学。对提前组织学生开学、集中返校、集体补课等行为,由教育部门依法查处。
五、社会各界要共同保障好医生护士、卡口管理、巡查执法等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对撕扯防护用具、辱骂、殴打、故意伤害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六、全县人民要发挥防控主体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共同做好重点人员排查防控、宣传引导、定期消毒等工作,构建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合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