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臧铁伟说,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初步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审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体育法修订草案、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拟增加入职查询制度规定 预防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
据悉,本次会议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
2021年12月,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85221位网民提出了423719条意见。此外,还收到近三百封群众来信。
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业等各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休息休假权益,及时发现、有效防治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臧铁伟说,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将修订草案第六章“人格权益”前移作为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并增加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规定。
二是,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增加有关入职查询制度的规定,有效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性侵害。
四是,增加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休假权益,促进国家生育政策落实。
五是,明确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
他说,二次审议稿修改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一是,制度设计中注重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联合会等方面有关职责,完善具体工作举措。二是,结合新增法律规定,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发现妇女疑似被拐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近期个别地方暴露出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反映这些地方在社会基层治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一定短板弱项。”臧铁伟说,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中,高度重视各方面就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提出的意见建议。
他说,拟从及时发现、有效防范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有关规定:
一是,户口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二是,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
三是,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臧铁伟说,“草案通过上述规定和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依法严厉打击。”